喊價市場

概覽

本交易所以公開喊價形式於交易大堂進行買賣,是香港黃金市場傳統的交易方式。交易所參與者的代表在交易大堂內以粵語喊價,輔以手號進行交易。當買賣雙方交易後,於十五分鐘內,沽方負責填寫交易票據,交買方確認後再將其提交給交易所進行交易登記及更新每名交易所參與者的存欠倉,以控制風險。

公開喊價產品

交易時段:

星期一至五

  • 上午9時正至中午12時正;
  • 下午2時正至5時正

99 金合約

「99金合約」是本場亦是香港黃金市場獨特的交易產品,合約細則如下:
成色
99
合約單位
100 金衡両
報價單位
港幣 / 金衡両
最少喊價單位
每金衡両港幣5角
倉費
每100金衡両計算
倉費議定時間
星期一至五
11:00
公價議定時間
星期一至五
早市 - 11:30
午市 - 16:30
備注
1金衡両 = 37.429克

港元公斤金條合約

「港元公斤金條合約」是本交易所於2002年加入的交易產品,合約細則如下:
成色
999.9
合約單位
1 公斤
報價單位
港幣 / 克
最少喊價單位
每克港幣1分
倉費
每1公斤計算
倉費議定時間
星期一至五
11:15
公價議定時間
星期一至五
早市 - 11:30
午市 - 16:30

手續費

所有經交易所交易大堂以「公開喊價」進行之合約買賣, 買賣雙方須各付每宗合約的交易手續費予香港黃金交易所

99金合約 (100金衡両)
每合約收費 : 港幣 $10元 (單邊計)
99金宿倉費 (100金衡両)
每合約收費 : 港幣 $5 元
港元公斤金條合約 (1公斤)
每合約收費 : 港幣$3元 (單邊計)
港元公斤金條宿倉費 (1公斤)
每合約收費 : 港幣 $2 元

倉費

本交易所是一個將現貨及期貨結合為一的市場,既有現貨交收,但又可通過支付倉費,延期交收,因而產生期貨的功能。倉費於以下時間在市場公開議定,屆時有意交收現貨金條的交易所參與者分別登記上板,由現貨供求及港元利率的高低以決定是日的倉費。

星期一至五

  • 早上10時30分正(999.9金)
  • 早上11時正(99金)
  • 早上11時15分(港元公斤金條合約)

如果現貨黃金需求較大,收取黃金的買家可向要求延期交出黃金的沽家索取倉費,以作補償,即由沽家(持淡倉者)付倉費,買家(持好倉者)收取倉費,行內術 語稱為〔高息〕或〔加倉費〕。

同一道理,如果現貨供應較多,即套現需求較大,要求延期交收的買家付倉費,沽家可收取倉費,此稱為〔低息〕或〔低倉費〕。

如果認交與認收實金數目相等,買賣雙方均無異議時,倉費便作訂定論,假如買賣雙方都不用付息的話,行內稱為〔平息〕。

為防範操縱,市場對倉費的變化設立規限,這制度為倉費的變化設立上限及下限,分為5級,假如現貨交收不平衡持續,到達每級頂限後,須維持3天(包括星期六、日及香港公眾假期)才能升級。

每級最高倉費:

級別
每天利率
伸算年利率(約)
1
0.03%
11%
2
0.04%
15%
3
0.05%
18%
4
0.06%
22%
5
0.07%
26%

現貨交收

現貨交收由成員之間自行安排。本交易所買賣的99金和港元公斤金條均實行認可交收條制度,只有經本交易認可金條才可作市場交收(認可黃金煉鑄商名單)。鑄制本交易認可交收金條的可以是交易所成員,也可以是非成員,只要能提供鑄制和品質控制的技術資料,符合香港商品法例規定,再向本交易所申請,經本交易所核定,即可成爲認可交收之煉鑄商,其鑄制的金條可作市場交收流通之用。

結算

每市完畢,本交易所會對所有交易作中介結算,然後把結算結果交予指定結算銀行。作結算用的公價於早、午市分別釐定,時間如下:

星期一至五

  • 11時30分(早市)
  • 16時30分(午市)

公價的訂定依隨釐定時的市價,99金以5元的整數計,港元公斤金條以5分的整數計。

所有交易所成員的買賣合約價與公價對比而入帳結算差額,盈虧皆與本交易所相對清結。所有營業交易所成員均須在指定的同一銀行開設帳戶,以利結算。早巿在下午已結算清楚,午巿則在晚上。

風險管理

關於風險管理方面,主要透過兩項措施,第一是設立保証金制度。每一交易所成員的信用額目前是1,500金衡両或50公斤,在這範圍內免付保証金,否則每100金衡両須付保証金港幣10萬元及每1公斤付保証金港幣28,000元予本交易所。信用額両數及保証金銀碼均隨金價波幅由董事會隨時調整,以平抑風險。記得80年初旺巿時,每百金衡両保証金高達港幣16萬元。因為有這個機制,所以交易所於歷次黃金風險潮中均能履險如夷,平安渡過。

另外一項重要的措施是折價停板,根據本交易所規則,金價上落價位與前巿公價比較,每金衡両公價相差達到港幣1,000元(港元公斤金條:每克港幣28元),即需實行折價。舉例而言,依目前保証金標準,上巿公價為10,000元,現巿於未定公價前已上升至11,000元或下跌至9,000元,任何一種情況都需要實行折價,而折價與一般巿場升跌停板差不多,本交易所依例需由董事會通過公佈執行,宣佈公倉買賣停止,以折價價位為公價,立即登記上板交收現貨,議訂倉費,所有公倉買賣,一律以公價折實,作為了結,並照公價交收,折價後需隔兩巿時間,然後才可以復巿,買賣需要從新開始。

董事會或市場運作委員會認為適當的任何其他必要或可取的措施,以維持市場秩序